KE蓄電池SS12-24鉛酸系列詳細說明
KE蓄電池SS12-24鉛酸系列詳細說明
KE系列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使用說明
1. 蓄電池已充足電出廠,蓄電池宜在20℃-25℃環境中使用,并采用正確的充、放電方式,否則將影響電池的使用壽命。
2. 充電時,將電池正、負極接到充電器對應的正、負極輸出端,并采用恒壓限流充電方式。對于循環使用和浮充使用,其充電電壓規定如下(25℃):
電池額定電壓(伏) 循環使用 浮充使用 2v 2.35v~2.40v 2.23v~2.27v 6v 7.20v~7.50v 6.75v~6.90v 12v 14.4v~15.0v 13.5v~13.8v 起始充電電流(安) ≤0.25C ≤0.25C 所需充電時間(小時) 10~14(50%DOD) >48 注:
C為蓄電池額定容量值,如10AH的電池,C=10,即電流≤0.25×10=2.5安培
3. 放電時,對于不同放電電流,其終止電壓規定如下: 放電電流(安) 終止電壓(伏) 2v電池 6v電池 12v
電池 ≤0.10C 1.80v 5.40v 10.8v 0.1C~1.0C 1.75v 5.25v 10.5v >1C 1.60v 4.80v 9.60v
4. 為了延長電池使用壽命,應防止電流過放、過充。
5. 蓄電池在安裝連接時,應根據充電電流大小選擇線徑合適的導線(請查閱有關電工手冊)電池正、負極端子必須連接緊固,確保接觸良好,避免發生斷路、發熱、打火等情況。
6. KE系列電池作為通信、電力系統備用電源長期浮充使用,應加強運行中的監控和維護,詳細內容參見本公司編制的《用戶手冊》。
7. 如蓄電池暫時不使用,必須充足電后放置在干燥、通風,遠離熱源的地方,存放溫度為0℃~25℃,并需每六個月補充電一次。若長期擱置,應每六個月進行一次充、放電過程的維護工作(參照2和3條規定)。
8. 蓄電池嚴禁在密閉容器中使用,嚴禁短路,嚴禁與有機溶劑和明火接觸。
9. 蓄電池在包裝箱中允許長途運輸,但運輸時嚴禁倒置,并避免激烈的振動。
主要應用領域
◆ 浮充使用
通信及電力設備 緊急照明器材 警示系統 各種測距儀器 辦公室電
腦、微電腦處理機及 OA 設備 UPS/EPS 電源
變、發電站緊急電源系統 醫療器械
◆ 循環使用
便攜式電源、錄放機、收音機等 電動玩具、割草機、吸塵器等各種
電動工具 攝像機 手提式測量器 照明器材
各類信號新系統 太陽能、風能儲能系統
◆ 發電廠直流電源;
◆ 變電站(所)直流電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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