KMT蓄電池KMT120-12 12v120ah授權經銷商報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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蓄電池運用環境:
⑴防止將電池與金屬容器直接接觸,應選用防酸和阻熱材料,否則會引起冒煙或燃燒。
⑵運用指定的充電器在指定的條件下充電,否則或許會引起電池過熱、放氣、泄露、燃燒或割裂。
⑶不要將電池設備在密封的設備里,否則或許會使設備浦割裂。
⑷將電池運用在醫護設備中時,請設備主電源外的后備電源,否則主電源失效會引起損害。
⑸將電池放在遠離能發生火花設備的當地,否則火花或許會引起電池冒煙或割裂。
⑹不要將電池放在熱源附近(如變壓器),否則會引起電池過熱、泄露、燃燒或割裂。
⑺運用中電池數目逾越一只時,請保證電池間聯接無誤,且與充電器或負載聯接無誤,否則會引起電池割裂、燃燒或電池損害,某些情況下還會傷人。
⑻特別留神別讓電池砸在腳上。
⑼電池的指定運用規劃如下。超出此規劃或許會引起電池損害。
電池的正常操作規劃為:(25℃)
電池放電后(裝在設備中):到(-15℃到50℃)
充電后:到(0℃到40℃)
儲存中:到(-15℃到40℃)
⑽不要將裝在機車上的電池放在高溫下、直射陽光中、火爐或火前,否則或許會構成電池泄露、起火或割裂。
⑾不要在布滿塵土的當地運用電池,或許會引起電池短路。在多塵環境中運用電池時,應守時檢查電池。
蓄電池運用與留神事項:
⒈蓄電池荷電出廠,從出廠到設備運用,電池容量會遭到不同程度的丟掉,若時間較長,在投入運用前應進行補償償電。假設蓄電池儲存期不逾越一年,在恒壓2.27V/只的條件下充電5天。假設蓄電池儲存期為1~2年,在恒壓2.33V/只條件下充電5天。
⒉蓄電池浮充運用時,應保證每個單體電池的浮充電壓值為2.25~2.30V,假設浮充電壓高于或低于這一規劃,則將會減少電池容量或壽數。
⒊當蓄電池浮充作業時,蓄電池單體電池電壓不應低于2.20V,如單體電壓低于2.20V,則需進行均衡充電。均衡充電的方法為:充電電壓2.35V/只,充電時間12小時。
⒋蓄電池循環運用時,在放電后選用恒壓限流充電。充電電壓為2.35~2.45V/只,大電流不大于0.25C10 具體充電方法為:先用不大于上述大電流值的電流進行恒流充電,待充電到單體均勻電 壓升到2.35~2.45V時改用均勻單體電壓為2.35~2.45V恒壓充電,直到充電結束。
⒌電池循環運用時充電完全的標志:在上述限流恒壓條件下進行充電,其滿足電的標志,可以在以下兩條中任選一條作為判別根據:
⑴充電時間18~24小時(非深放電時間可短)。
⑵充電晚期連續三小時充電電流值不改動。
⑶恒壓2.35~2.45V充電的電壓值,是環境溫度為25℃的規則值。當環境溫度高于25℃時,充電電壓要相應下降,防止構成過充電。當環境溫度低于25℃時,充電電壓應跋涉,以防止充電短少。一般下降或跋涉的崎嶇為每改動1℃每個單體增減0.005V。
⒍蓄電池放電后應當即再充電,若放電后的蓄電池放置時間太長,即使再充電也不能恢復其原容量。
⒎電池運用時,有必要擰緊接線端子的螺栓,防止引起火花及接觸不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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蓄電池作業檢查和記載
⒈電池投入作業后,應至少每季測量浮充電壓和開路電壓一次,并作記載:每個單體電池浮充電壓或開路電壓值;
⒉蓄電池體系的端電壓(總壓);
⒊環境溫度。
⒋每年應檢查一次聯接導線是否有松動和腐蝕污染現象,松動的導線有必要及時擰緊,腐蝕污染的接頭應及時作清潔處理。
⒌作業中,如發現以下失常情況,應及時查找缺點原因,并替換缺點的蓄電池:
⒍電壓失常;
⒎物理性損害(殼、蓋有裂紋或變形); ⒏電池液泄露;
⒐溫度失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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