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ILLBOW蓄電池NP33-12 12v33ah型號參數規格
UPS蓄電池的首要技術政策
在衡量UPS電池的政策中,電池的額定電壓和額定容量是兩個常用的技術政策。例如,日本湯淺NP6—12型蓄電池的額定電壓為12V,額定容量是6Ah/20h;德國陽光A406/165型蓄電池的額定電壓為6V,額定容量是165Ah/20h。
電池的容量是指滿足電的電池放電到間斷電壓時輸出的電量。在恒流放電的情況下,容量 Q=It? 式中 Q——電池放出的電量,Ah; ?
I——放電電流,A; ?
t——放電時間,h。
所謂間斷電壓指電池低于這一規則的電壓時,電池就無法正常作業的電壓。換言之,電池在低于間斷電壓的情況下持續放電運用,或許會構成電池性損壞。電池的額定容量或標稱容量用字母C標明。例如,額定容量為6Ah的電池,C=6Ah;額定容量為24Ah的電池,C=24Ah。
容量的概念本質是電池能量轉化的標明方法。例如,考慮到電池的端電壓E=12V在實踐運用時堅持近乎不變的實踐及輸出能量表達式W(t)=IVt=IEt,因此,6Ah從能量作用的角度,可了解為NP6—12型蓄電池在堅持端電壓不變的情況下開釋能量,若以6A電流放電可開釋1h或以1A的電流放電6h。
二、放電制與放電速率
在研討電池時,常常規定一起的放電時間,稱為放電制。運用給出的放電制就能經過額定的容量求出放電電流。放電電流(A)=電池的額定容量(Ah)/放電制時間(h) ,為了對容量不同的電池進行比較,放電電流不用必定值(安培)標明,而用額定容量C與放電制時間的比來標明,稱作放電速率或放電倍率。20h制的放電速率就是C/20=0.05C,單位為A。
因此,上述NP6—12型電池的容量政策6Ah是在20h制的放電速率,即0.05C放電速率下測定的。關于NP6—12型電池,0.05C等于0.3A的電流。
三、查驗UPS蓄電池
查驗UPS電池的目的是供認該電池是否滿足UPS電源的運用要求。這在替換UPS電池和判定原有UPS電池是否失效時是有必要的。
在實踐修補UPS時,一般的UPS電源對電池的要求:滿足原本運用電池的端電壓;電池應具有在建議放電瞬間就能輸出大電流的特性;滿足必定容量和內阻,以保證逆變供電的時間。
從以上UPS電源對電池的要求可見,單憑測量UPS電池的端電壓是不能供認電池好壞的。
1.測量UPS電池的端電壓
(1)離線測量電池的端電壓
離線測量電池的端電壓是指電池在脫離原聯接線路的情況下,運用萬用表的DC電壓檔或電壓表直接測量電池兩端的電壓。被測電池端電壓為12V左右,低不能低于10.5V。短少10.5V的電池即為欠壓或或許已失效的電池。若這種電池在經過充電或激活充電后端電壓仍達不到12V,即為失效電池。
(2)在線測量電池的端電壓
在線測量電池的端電壓是指在UPS電源作業的情況下,運用萬用表的DC電壓檔或電壓表測量電池兩端的電壓。市電供電情況的UPS,因為電池處于充電情況,端電壓大于12V。當電池的端電壓下降到10.5V時,正常的UPS電源會建議機內的電池欠壓自動維護電路,使UPS進入既無市電供電又無逆變供電的維護情況。
2.查驗UPS電池是否具有建議瞬間輸出大電流的特性
后備式UPS電源由市電供電向逆變供電的切換時間要求小于7ms,一般規劃為4~5ms左右。這就是說,一旦市電供電間斷,UPS電池有必要在小于4~5ms時間內輸出負載所需的電流。有些失效的電池可以滿足端電壓和容量的要求,但不能在少于4~5ms內放電電流抵達大電流的要求。由這種電池構成的UPS缺點表現為:UPS在空載或輕載時能逆變切換成功,增大到正常負載時逆變失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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